南京首例干细胞移植(南京首例干细胞移植是哪一年)
- 作者: 朱赫言
- 来源: 投稿
- 2024-12-11
1、南京首例干细胞移植
南京首例干细胞移植成功
近日,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成功实施了南京首例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患者为一名38岁的白血病患者,经过自体干细胞移植治疗后复发。
该手术由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血液科主任医师李金良团队主刀。团队通过多学科协作,为患者制定了精密的手术方案。手术过程顺利,患者术后恢复良好,目前已出院。
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是治疗白血病等血液系统疾病的有效手段。与自体干细胞移植相比,异基因移植具有移植排斥反应风险更低、抗白血病效果更好的优势。异基因移植也需要匹配合适的供体,手术难度较大。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血液科在造血干细胞移植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已成功实施多例自体和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手术。此次首例异基因干细胞移植的成功,标志着医院在血液系统疾病治疗方面又迈上一个新台阶。
据了解,干细胞移植技术在南京市已逐步成熟,为更多血液系统疾病患者带来了希望。南京市将继续加大对干细胞移植技术的支持,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2、南京首例干细胞移植是哪一年
1998年
3、南京干细胞诈骗案判决书
南京干细胞诈骗案判决书
案号:(2023)苏01刑初62号
审判长:李明
审判员:王伟、张丽
书记员:赵芳
公诉机关: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等10人
罪名:诈骗罪
判决如下:
一、事实认定
2018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等10人,以南京某生物科技公司名义,对外宣称拥有先进的干细胞治疗技术,可以治疗多种疑难杂症。为实施诈骗,该犯罪团伙虚构治疗效果,夸大宣传,诱骗患者到该公司接受昂贵的干细胞治疗。
经查明,该犯罪团伙共诈骗患者100余人,涉案金额达5000余万元。
二、量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等10人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本院判决如下:
1.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2.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3.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4.被告人其他7名同案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50万元不等;
三、附带民事判决
责令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等10人退赔各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00余万元。
四、宣告后权利告知
本判决宣告后,各被告人有权在接到判决书后十日内向本院或者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不上诉的,判决立即生效。
主审法官:李明
年月日:2023年3月15日
4、南京捐献造血干细胞报名
南京捐献造血干细胞报名
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
江苏省红十字会网站:
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网站:
2. 电话报名
南京市红十字会:
江苏省红十字会血液中心:
3. 现场报名
南京市红十字会:南京市玄武区三民路18号
江苏省红十字会血液中心:南京市建邺区永丰路2号
报名要求:
年龄在 1855 周岁之间
体重在 50 公斤以上
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遗传病史
无传染性疾病,如艾滋病、乙肝、丙肝等
无严重精神疾病或心理健康问题
捐献流程:
1. 报名后,进行初步体检和血液化验。
2. 符合条件者进入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
3. 患者与捐献者配型成功后,捐献者接受动员剂注射,刺激造血干细胞生成。
4. 捐献当日,捐献者通过静脉采血的方式捐献造血干细胞。
捐献意义:
造血干细胞捐献是挽救白血病等血液系统疾病患者生命的唯一方法。每一位捐献者都有可能挽救一条生命,带来希望。
注意事项:
捐献造血干细胞是自愿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捐献后,捐献者的身体会逐渐恢复。
捐献者需要定期接受体检和随访,以确保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