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细胞制剂规范要求(《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
- 作者: 朱梧漾
- 来源: 投稿
- 2024-12-22
1、干细胞制剂规范要求
干细胞制剂规范要求
一、定义干细胞制剂:利用人或动物身上提取的分离、增殖、培养等技术,获得具有自我更新和多向分化潜能的细胞及其衍生细胞。
二、生产规范
1. 原辅材料
原材料来源明确,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细胞培养基、细胞培养皿等符合相关标准。
动物源性原材料经过安全评估和灭活处理。
2. 生产工艺
严格遵循标准化生产流程,确保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
控制细胞培养条件(温度、湿度、营养成分等)。
定期监测细胞生长状态和分化特性。
3. 质量控制
无菌检验:确保产品无细菌、真菌等微生物污染。
细胞活率检验:检测细胞存活率和增殖能力。
形态学检验:观察细胞形态、分化程度等。
基因检测:确认细胞身份和有无异常基因表达。
安全性评价:进行相关动物实验,评估产品安全性。
4. 追溯和记录
建立产品追溯体系,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关键信息。
保留生产记录,以便追查和质量控制。
三、储存和运输
1. 储存:
产品储存符合温度、湿度等要求。
使用合适的储存介质,确保细胞活力。
2. 运输:
采用符合规范的运输容器和包装。
保证运输过程中温度和其它条件的稳定。
四、临床应用
1. 临床研究:
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和知情同意。
遵守相关临床试验规范。
2. 临床应用:
遵循临床应用指南和使用说明。
由合格的医疗专业人员进行治疗。
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监测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
五、其他Establish a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compliant with ISO 13485.
Conduct regular audits to ensure compliance and continuous improvement.
Conform to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and industry best practices.
2、《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
《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
一、概论1. 目的:规范干细胞制剂的质量控制和临床前研究,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和可控性。
2. 适用范围:所有用于临床应用的干细胞制剂。
二、质量控制
1. 起始材料:
来源明确,受试者知情同意。
无污染和致病微生物。
2. 制备过程:
符合无菌操作规范。
严格控制培养条件和质检标准。
3. 质量标准:
细胞活力、增殖能力、分化潜能。
表面标志、基因表达谱。
微生物检测、无致癌性。
三、临床前研究
1. 动物模型选择:
符合疾病特性和临床适应症。
2. 给药途径和剂量:
剂量梯度,评估安全性。
给药途径选择,优化治疗效果。
3. 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
急性毒性、免疫排斥、肿瘤发生率。
疾病模型改善情况、存活率。
4. 药代动力学:
分布、代谢、排泄。
5. 药效学:
作用机制、作用靶点。
四、其他要求
1. 伦理审查:
遵守伦理原则,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
2. 生产设施:
符合 GMP 规范。
3. 监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
五、附录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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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干细胞制剂制备与质检行业标准(试行)
干细胞制剂制备与质检行业标准(试行)
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干细胞制剂(以下简称干细胞制剂)的制备、质检和放行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所用术语和定义如下:
1. 干细胞制剂:指从人体组织或器官中分离、纯化、扩增和培养的人体干细胞及其衍生物。
2. 供者:提供干细胞或组织的个体。
3. 制备流程:干细胞制剂从供体来源组织或器官至最终产品包装的全部过程。
4. 质检:对干细胞制剂进行的特性分析、安全性评价和效力验证。
5. 放行:经过质检合格,允许临床或研究使用的干细胞制剂。
三、制备3.1 供者选择
选择健康、无传染病或遗传病史的供者。
对供者进行详细的既往史、体格检查和相关实验室检查。
3.2 组织或器官采集
按照无菌操作规范进行组织或器官采集。
保证采集的组织或器官组织学结构完整。
3.3 分离和纯化
采用酶消化、机械解离或其他方法分离干细胞。
采用磁珠分选、流式分选或其他方法纯化干细胞。
3.4 扩增和培养
在无菌培养基中扩增和培养干细胞。
控制培养环境(温度、湿度、CO2浓度等)以维持干细胞的增殖和分化能力。
3.5 收获和加工
在合适的收获时间点收获干细胞。
根据临床或研究需要进行加工(如分装、冷冻)处理。
四、质检4.1 外观检查
检查制剂是否符合规定的外观要求(如颜色、澄清度)。
4.2 活力和存活率
采用 trypan blue 染色法或其他方法检测干细胞的活力和存活率。
4.3 细胞表面标记
采用流式细胞术或免疫细胞化学等方法检测干细胞特异性细胞表面标记物的表达。
4.4 分化潜能
通过诱导分化或分化标记检测等方法评估干细胞的分化潜能。
4.5 遗传稳定性
采用染色体核型分析或其他方法检测干细胞的遗传稳定性。
4.6 微生物检测
采用无菌检测法检测干细胞制剂中是否有细菌、真菌或支原体污染。
4.7 毒性检测
通过内毒素检测、细胞毒性试验等方法评估干细胞制剂的毒性。
五、放行5.1 质检合格
干细胞制剂经质检合格,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
5.2 申请放行
制备单位向质控部门申请放行。
5.3 质控放行
质控部门审核质检报告、生产记录和相关文件,符合要求的予以放行。
六、记录和存档
6.1 记录
制备单位应记录干细胞制剂的制备、质检和放行全过程。
记录内容包括供者信息、制备流程、质检结果、放行信息等。
6.2 存档
制备单位应将干细胞制剂的记录存档至少 15 年。
七、责任7.1 制备单位
负责干细胞制剂的制备、质检和放行。
保留相关记录和存档。
7.2 质控部门
负责审核质检报告、生产记录和相关文件,符合要求的予以放行。
八、附则8.1 本标准适用于人体来源干细胞制剂。
8.2 本标准为试行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干细胞制剂制备质量管理自律规范
干细胞制剂制备质量管理自律规范
总则第 1 条 为规范干细胞制剂制备单位的质量管理,保证干细胞制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范。
第 2 条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人来源干细胞制备和检测的单位。
质量管理体系
第 3 条 干细胞制备单位应当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对其进行改进。
第 4 条 质量管理体系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包括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或等效标准。
人员第 5 条 干细胞制备单位应当配备具有适当资格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干细胞制剂制备。
第 6 条 相关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以确保其掌握最新技术和法规要求。
设施和设备
第 7 条 干细胞制备单位应当拥有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设施和设备。
第 8 条 制剂区域应当按照 GMP 要求进行设计和建造,并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和洁净度。
原料和耗材
第 9 条 干细胞制备单位应当使用经过验证和符合相关标准的原料和耗材。
制备工艺第 10 条 干细胞制剂制备应当按照经过验证的标准操作规程 (SOP) 进行。
第 11 条 SOP 应当描述制备过程的每一个步骤,并明确相关的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第 12 条 干细胞制剂应当进行必要的检测,以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
第 13 条 检测方法应当经过验证,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国际公认的标准。
记录与档案
第 14 条 干细胞制备单位应当建立和维护完整的记录系统,包括:
制备记录
检测记录
人员培训记录
设备维护记录
质量偏差记录
第 15 条 记录应当准确、完整、可追溯,并保存指定的时间。
质量控制第 16 条 干细胞制备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质量控制体系,以确保干细胞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和一致性。
第 17 条 质量控制体系应当包括:
原料和耗材的控制
制备工艺的控制
检测的控制
质量偏差的处理
持续改进第 18 条 干细胞制备单位应当持续改进其质量管理体系,以提高干细胞制剂的质量和安全性。
监督和执法
第 19 条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对干细胞制备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第 20 条 违反本规范的单位,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附则第 21 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