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改委干细胞政策(发改委干细胞政策 2024)
- 作者: 张清然
- 来源: 投稿
- 2024-12-11
1、深圳发改委干细胞政策
深圳市发改委干细胞政策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推进干细胞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打造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创新驱动。充分发挥深圳科技创新优势,推动干细胞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产业化进程。
(二)坚持协同发展。统筹推进干细胞产业链条各环节发展,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
(三)坚持规范发展。完善干细胞产业监管体系,规范产业发展秩序,确保干细胞产业安全有效发展。
(四)坚持开放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干细胞人才和团队,开展国际合作,打造全球干细胞产业创新高地。
三、发展目标
(一)到2025年,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干细胞产业集群,形成涵盖干细胞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产业化和临床应用等方面的完整产业链。
(二)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干细胞领军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干细胞研究成果。
(三)建成一批干细胞工程化和转化应用平台,为干细胞产业发展提供平台支撑。
(四)健全干细胞产业监管体系,确保干细胞产业安全有效发展。
(五)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干细胞专利技术,提升干细胞产业核心竞争力。
(六)建立健全干细胞产业人才培养体系,为干细胞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四、重点任务
(一)基础研究
1. 支持干细胞基础研究,突破干细胞分化定向、增殖扩增、遗传操作等关键技术。
2. 推动干细胞基础研究与临床应用的转化,促进新药物、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
(二)应用技术研究
1. 支持干细胞应用技术研究,重点突破干细胞分化诱导、干细胞疗法、干细胞组织工程等关键技术。
2. 推动干细胞应用技术在疾病治疗、康复调理、抗衰老等领域的应用。
(三)产业化
1. 支持干细胞产业化,提升干细胞产业化水平,推动干细胞产品规模化生产。
2. 完善干细胞产业链,培育壮大干细胞产业集群。
(四)临床应用
1. 支持干细胞临床应用研究,探索干细胞治疗各种疾病的有效性、安全性。
2. 规范干细胞临床应用,确保干细胞治疗的安全有效。
(五)人才培养
1. 建立健全干细胞产业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高层次干细胞产业人才。
2. 引进国内外优秀干细胞人才,提升干细胞产业核心竞争力。
(六)监管体系
1. 完善干细胞产业监管体系,加强干细胞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
2. 建立干细胞产业信息平台,实现干细胞产业发展动态监管。
3. 加强干细胞产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干细胞产业健康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支持
1. 制定支持干细胞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财政资助、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
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有利于干细胞产业创新的政策环境。
(二)平台建设
1. 建设干细胞工程化和转化应用平台,为干细胞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2. 建设干细胞产业孵化基地,培育和扶持干细胞产业初创企业。
(三)人才保障
1. 引进国内外优秀干细胞人才,提升干细胞产业核心竞争力。
2. 加强干细胞专业人才培养,满足干细胞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
(四)监督管理
1. 加强干细胞产业监管,确保干细胞产品安全有效。
2. 规范干细胞临床应用,严厉打击非法干细胞治疗行为。
(五)国际合作
1.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外先进干细胞技术和经验。
2. 建设全球干细胞产业创新高地,推动干细胞产业国际化发展。
2、发改委干细胞政策 202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干细胞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改产业〔2024〕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
现将《关于促进干细胞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 年 1 月 1 日
关于促进干细胞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快推动干细胞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以原始创新为核心,强化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干细胞产业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应用。
(二)坚持市场主导产业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干细胞产业发展。
(三)坚持安全规范产业发展。严格把控干细胞制备和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监管制度,保障干细胞产业安全有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加大干细胞基础研究投入,重点突破干细胞分离、培养、定向分化、质量控制等关键技术。
(二)加快产业化应用。促进干细胞技术在疾病治疗、药物研发、组织工程等领域的产业化应用,培育壮大干细胞产业链,打造干细胞产业集群。
(三)完善产业配套体系。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干细胞产业标准体系、质量评价体系和认证体系,为干细胞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四)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制定和完善支持干细胞产业发展的财税、投资、市场准入等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干细胞产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干细胞产业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
(二)完善投融资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干细胞企业投资,通过股权投资、债券融资、风险投资等方式,拓宽干细胞企业融资渠道。
(三)优化市场准入。健全干细胞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干细胞产业市场准入,提高市场透明度。
(四)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干细胞产业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升我国干细胞产业国际竞争力。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国家级干细胞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地方的工作,推动干细胞产业发展。
(二)制定实施细则。各相关部门和地方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政策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干细胞产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干细胞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3、深圳干细胞政策最新消息
2023年1月
深圳市发布《深圳市干细胞研究与转化重点专项(年)实施方案》,明确将在干细胞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突破、转化应用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2022年12月
深圳市出台《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扶持办法》,明确对干细胞等重点产业予以扶持,包括研发资助、人才引进、税收优惠等。
2022年10月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深圳市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对干细胞临床研究的伦理审查、备案、实施和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
2022年9月
深圳市组织专家对深圳贝瑞和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干细胞企业进行现场评估,并授予深圳贝瑞和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深圳市干细胞工程研究重点实验室”(试点)称号。
2022年4月
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市打造新一代信息和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年)》,提出要重点发展干细胞产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龙头企业。
2021年12月
深圳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干细胞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将从产业发展、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监管体系等方面全力支持干细胞产业发展。
2021年6月
深圳市政府发布《深圳市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发展干细胞产业,打造国家干细胞应用创新示范基地。
其他政策支持
深圳市还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干细胞产业发展,包括:
《深圳市生物产业发展条例》
《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年)》
《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
4、深圳发改委光伏政策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光伏发电领域支持措施(年)》的通知
深发改〔2023〕315号
各区(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中新科技创新合作促进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和电力工业协会:
现印发《深圳市光伏发电领域支持措施(年)》,请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2日
深圳市光伏发电领域支持措施(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深圳市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光伏发电、光伏产业链投资、光伏技术研发、光伏产业人才培养等相关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光伏发电,是指利用太阳能电池将太阳光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太阳能发电方式。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一节 产业发展
第四条 支持光伏制造企业在深圳新增或扩大生产线,提升产能和技术水平。对新建或改造先进光伏生产线,达到一定规模和技术水平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第五条 支持光伏系统集成企业在深圳设立研发中心、设计院和系统集成基地。对在深圳设立研发中心或设计院,达到一定规模和水平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第六条 支持光伏电站开发企业在深圳开展光伏电站建设。对新建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和海上光伏电站,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第二节 技术创新
第七条 支持光伏技术研发机构和企业在深圳开展光伏关键技术攻关、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对光伏技术研发项目,达到一定创新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第八条 支持光伏产业链企业在深圳设立技术中心和研发基地。对在深圳设立光伏技术中心或研发基地,达到一定规模和水平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第九条 支持光伏产品和技术在深圳的推广应用。对推广应用光伏先进技术、先进产品,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第三节 人才培养
第十条 支持光伏行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对培养、引进高层次光伏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达到一定数量和水平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第十一条 支持光伏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对开展光伏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并达到一定规模和效果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第四节 市场拓展
第十二条 支持在深圳推广应用光伏产品和服务。对推广应用光伏产品和服务,并取得一定市场份额和经济效益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第十三条 支持光伏企业参与光伏技术标准制定和行业活动。对参与光伏技术标准制定,并在国家或行业标准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第十四条 支持光伏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对在国外设立光伏生产基地、研发中心或开展光伏项目合作,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第五节 产业环境
第十五条 优化光伏产业发展环境。加强光伏产业规划引导,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光伏产业链企业在深圳集聚发展。
第十六条 保障光伏电站并网消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障光伏电站并网消纳,支持光伏电站参与电力市场。
第十七条 加强光伏产业安全生产监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光伏生产、施工、运维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光伏产业安全发展。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光伏产业信息化平台。依托深圳市光伏产业信息化平台,为光伏企业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技术交流、市场对接等服务。
第三章 工作保障
第十九条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光伏产业发展,将其纳入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推动本措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第二十条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本措施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